劳动者光荣,勤劳者可敬,守纪者安全,清廉者幸福。“五一”劳动节将至,为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学校监察审计处出提醒您,自觉遵守廉洁过节规定,自觉遵守作风建设纪律要求,坚守“底线”、不越“红线”、筑牢“防线”、树立“高线”,共同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01违规收礼,不可以!
节假日走亲访友频繁,要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不违规接受或赠送红包、节礼,特别要高度警惕电子礼品、公子礼券、电子红包。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02违规吃喝,不可以!
要以身作则,严禁巧立名目变相公款吃喝,对管理或服务对象、学生及其家长组织的宴请要坚决说“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03公车私用,不可以!
要深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监督,防范肉管理服务对象或下属单位借用车辆,杜绝使用公务加油套现消费。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04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可以!
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等行为,严格遵守婚丧喜庆事宜相关规定,带头移风易俗,净化社会风气。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05享乐主义,不可以!
“节俭则昌,淫佚则亡”。党员、干部要切忌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经不起糖衣炮弹的攻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四条对党员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06酒后驾车,不可以!
要时刻坚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法律底线,遵纪守法,拒绝酒驾、醉驾。
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规定,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党纪处分。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应当开除党籍。对因醉酒驾驶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干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也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兰州信息科技学院监察审计处将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敬请全体教职工守好廉洁自律关口,树立文明勤俭风尚,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节日期间,如发现有“四风”问题线索、重要舆情,可通过电子邮件或来电等方式进行反映,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监督作用。
监督电话:王老师13639363683
石老师15095416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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