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教育
廉政教育
廉洁活动
当前位置: 首页 > 廉政教育 > 廉洁活动 > 正文

疫情防控工作警示教育

发布日期:2022-10-12

1、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组织聚集性活动,不主动报告旅居史,后果是什么?

典型案例:2022年3月22日,涿州市公安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对刘某(男,40岁,湖南省衡阳市人)刑事立案侦查。经查,刘某系甘肃省兰州新区中高风险地区返涿人员,其在3月3日由甘肃省兰州新区某酒店返涿后,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备,并多次出入公共场所,与多人聚集聚餐;其3月6日接到兰州警方电话,被明确告知其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后仍出入公共场所及所在公司;刘某3月7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后在涿州疾控中心工作人员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中隐瞒其共同居住人及相关行程轨迹。其上述违法行为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最终导致其4名密切接触人员确诊新冠肺炎,多人被医学隔离观察,对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重大影响。

2、违反校园疫情防控举措,违规离校、不及时报告个人信息、不按要求进行隔离,不进行核酸检测,后果是什么?

典型案例:王某某,男,2018级江西农业大学本科生,该生2021年7月19日由南京禄口机场乘机抵昌后返校,且不及时报告个人信息,不按照属地疫情防控管理要求进行隔离,不进行核酸检测,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不良影响。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相关规定,王某某被给予记过处分。

3、违反公共场所疫情防控规定,不按要求佩戴口罩、测温验码,拒不服从管理,后果是什么?

典型案例:2021年10月25日,北京市居民曲某在昌平区水屯车站附近公交车上,拒不佩戴口罩并将劝阻的工作人员打伤。现曲某已被北京昌平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典型案例:2021年10月25日,北京市居民姚某某在顺义区欲进入某公司时,不配合健康扫码防疫规定,并将工作人员打伤。现姚某河已被北京顺义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4、散布新冠疫情谣言,后果是什么?

典型案例:2021年10月25日,石家庄市裕华区居民李某某,在网上散布新冠疫情谣言,称“裕华区金鹏小区出现6例阳性病例”。该谣言在网上迅速散播,在社会上引起恐慌,造成了不良影响。经石家庄裕华公安分局调查取证,依法决定对李某某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典型案例:2021年10月25日晚,内蒙古清水河县微信群中出现一张核酸检测呈阳性的《检测报告单》图片。经调查,学生钱某某于10月24日做了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为与同学开玩笑,钱某某用P图软件将自己《核酸检测报告单》上的核酸检测结果修改为阳性,通过微信群发给聊天的同学,涉嫌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对钱某某做出行政拘留决定。

案例警示: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无数医务人员和志愿者们不辞劳苦奋战在抗疫一线,我们的行政管理人员、后勤商户也在学校和同学们同吃同住,并肩作战。每一名师生不论是作为社会成员个体,还是作为兰科院一分子,都有责任和义务为疫情防控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都应当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坚决服从学校和社区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希望全体师生能够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不断增强疫情防控意识,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纪律规定,从点滴做起、从自我做起,齐心协力,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如有违反疫情防控纪律规定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