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高校贪腐案件频发,腐败瘟疫已侵入高校净土,本应授业解惑、教书育人的教育工作者却不断卷入利益旋涡,在金钱侵蚀下失去原则与初心。这些发生在高等教育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如同笼罩在这片“圣坛”上的阴影,令人哀痛!
一、北京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川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刘川生自2005年6月担任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2016年11月卸任,任职时间超过11年,很难想象,北师大这所培养“人类灵魂工程师”,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校训的著名高校领导,却被利益蒙蔽双眼,严重违纪违法。刘川生主动投案后,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问题,主动上交全部违纪违法所得,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减轻处理。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川生开除党籍处分,按六级职员调整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二、昆明理工大学党委原副书记田军被"双开"
田军1999年11月起历任昆明理工大学理学院党委书记、学生社区教育服务中心主任、校长助理;2004年1月任昆明理工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2016年5月任昆明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在任职期间,以工程项目谋取私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为他人在承揽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所送财物。田军违纪违法行为性质严重,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田军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三、河南科技大学原党委书记崔世忠被“双开”,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崔世忠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未如实申报个人收入;利用职权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共财物,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干部、职工录用和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2021年8月,崔世忠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2021年12月,崔世忠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四、甘肃农业大学原副校长张国民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张国民利用其职位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920万元、黄金2.5kg(价值人民币99.67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019.675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为谋取职务调整,先后多次给予他人人民币290万元、黄金2.5kg(价值人民币99.67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389.675万元,其行为构成行贿罪,且情节特别严重。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对张国民以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60万元,没收财产20万元,对受贿所得判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我们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深刻吸取教训,做到举一反三,从思想上筑牢不想腐的高线,从行动上守住不敢腐的底线,从制度上扎牢不能腐的红线,全面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并克尽己任,为我们的大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的环境。